发布时间:2024-11-07 06:59:11 | 基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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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不加分,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加分。
根据《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
加分优惠政策
(一)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3分。
5.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3分。
6.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万宁市长丰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琼海市会山镇和屯昌县南坤镇。
(二)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及其子女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加3分。
3.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加6分。
4.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3分。
优先录取的情况
根据《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对于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海南省考试局-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 基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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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高考可加5分;2、另一类是住在人口密集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可加5分;3、少数民族考生,他们在文化考试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这类考生在高考中可加10分;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高考加分可达10分;5、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高考加分可达20分;6、烈士子女可在高考中加20分;7、烈士子女在高考中加20分。
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八、录取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4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48、同时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6条、第47条规定的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凡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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