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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久前进行的八省联考是高考的话各大高校录取分数线会不会有所降低?
变化不会太大,因为八省联考的目的是:新高考全程演练——报名、考试、查分、模拟报考、填报志愿、虚拟录取等。
是适应性考试,为了考生适应新高考而为,况且即使分数线真的降低了,对于个人来说,并不会影响你的名次,你能够走的学校会有变化、但是层次不会有多少变化。

2019年各所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
省份批次计划计划完成最高分最低分省控线
北京第一批本科1818620549532
天津第一批本科3131631597407
第一批本科(中外合办)88566524
河北本科提前批A(中外合办)44597571511
国家专项计划11587587
第一批本科3231+1658629/592
山西本科A段3534+1603576516
本科A1段(中外合办)1211+1557528
内蒙古国家专项计划11570570478
第一批本科3131651549
辽宁普通本科批(五年制专业)659654+5657585368
普通本科批(四年制专业)193188+5595539
普通本科批(护理学)122122587539
普通本科批(中外合办)6261+1576512
地方农村专项3535570519
吉林国家专项计划11564564533
第一批本科A段3728+9630555
黑龙江国家专项计划22537481472
第一批本科(A段)3131639544
第一批本科(B段)1212540501
上海普通本科批33545533401
普通本科批(中外合办)22484477
江苏第一批本科3131374362336
浙江综合改革本科批3535653602588/490/344
综合改革本科批(中外合办)44602591
安徽国家专项计划33596593505
第一批本科3333623603
福建第一批本科3332+1602/607558490
江西国家专项计划88591575527
第一批本科1917+2621603/589
山东普通本科批3232638613435
普通本科批(中外合办)44587580
河南国家专项计划99590516499
第一批本科3332+1633594/586
第一批本科(中外合办)44562548
湖北国家专项计划1515605561512
第一批本科1413+1620604/587
第一批本科(中外合办)43+1598558
湖南国家专项计划1312+1599588513
第一批本科1919625601
第一批本科(中外合办)44565547
广东第一批本科2524+1594552/538376
广西国家专项计划65+1580537513
第一批本科3431+3635582
海南本科A批55732711539
重庆国家专项计划99602586524
第一批本科3229+3631586/581
四川国家专项计划63+3598574546
第一批本科5248+4645619/583
贵州国家专项计划22579570484
第一批本科1010630617
云南国家专项计划33615607530
第一批本科77648643
西藏国家专项计划33523/380/374445/327
第一批本科1010602/451586/442
内地高中班55438/442384/314
陕西国家专项计划99592582474
第一批本科1919624597
甘肃国家专项计划11566566483
第一批本科77599586
青海国家专项计划11483483403
第一批本科65+1557522
宁夏第一批本科77597570463
新疆第一批本科99608593467
国家专项计划11568568
南疆单列11577577
定向塔城2020591519
定向农八师22543540
双语预科班2323593527
港澳台联考-3478422400
台湾学测免试-3
新疆内地高中班(汉语言)86+2601502480
内地高中班(民考汉)1211+1524489
内地高中班(民考汉)(四年)99489440
2、中国医科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辽宁理科】
年份最高分平均分最低分省控线录取批次
2018657539368一批
2017547509488480一批
2016--589--498一批
2015651--502500一批
2014--606--526一批
2013656605--538一批
2012642580--517一批
2011651589--520一批
2010637579--518一批
2009651577--520一批
2008633563--515一批
2007634566--519一批
2006627560--503一批
2005619565----一批
3、中国医科大学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理科】
专业名称年份最高分平均分最低分录取批次
临床医学(实验班)2017646637628一批
临床医学(“5+3”一体化)2017654620611一批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2017614608602一批
口腔医学2017614600593一批
临床医学(五年制)2017612596584一批
麻醉学2017606590581一批
医学影像学2017620582569一批
儿科学2017607577554一批
眼视光医学2017591572552一批
医学检验技术2017582550522一批
精神医学2017585547504一批
法医学2017586545513一批
基础医学2017578535496一批
临床药学2017577535488一批
预防医学2017587528487一批
医学影像技术2017577528494一批
生物医学工程2017569522488一批
生物科学2017580517488一批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017532516507一批
基础网
康复治疗学2017580514489一批
公共事业管理2017547509488一批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云南艺术学院考生须知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和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0690;校址(含校区名称):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呈贡校区),昆明市科业路32号(麻园校区);办学地点:昆明市。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云南艺术学院面向全国十七个省(区)招收本科生。
3、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和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4、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艺术类本科专业在云南省以外的所有省区均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云南省内的所有本科专业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按照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9]34号)规定执行。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使用过程中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只开设
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省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省外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如相关省(区)对投档模式另有要求的,按省(区)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凡报考我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凡报考我校
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
音乐表演(限招“三校生”)、
舞蹈表演(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参加云南省“三校生”统一考试。除
文化产业管理和部分在云南省认可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本科专业外(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如相关省(区)对报考专业有统考(联考)达标要求的,按省(区)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结束后,专业成绩分省排名,分省划定专业合格线(按1比4以内划定);文化考试结束后,我校自行划定各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相关省(区)招办备案。
第十七条 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招收普通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参加普通文理科类二本批次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二本线(分文理),按艺术类专业培养,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文理兼招,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文理混合排序后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原则为:
(一)普通本科:
1.
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2.
戏剧学、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导演、
广播电视编导、
摄影、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加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3.音乐
表演、
音乐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舞蹈学、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影视摄影与制作、
美术学、
绘画、
中国画、
雕塑、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动画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二) “三校生”招生考试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音乐表演(限招“三校生”)、舞蹈表演(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三)“专升本”各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教育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6、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理论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第十九条 应用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二十条 师范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7、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871—65937127;传真:0871—65937128;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邮编:650500;电子邮箱:zb@ynart.edu.cn;举报电话:0871-65937136,电子邮箱:jubao@ynart.edu.cn;院校网址:
www.ynart.edu.cn
。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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