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河北高考招生录取政策 河北省独生子女考试加分政策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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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考招生录取政策
法律分析:1、高中文理不分科:在高考新方案中,文理不分科已成各地高考改革趋势,高考科目“3+3”也成众多省份未来高考的新模式。
在分值设置上,绝大多数省份明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学生自选3门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总分合计750分。此外,河北高考科目分值尚未最终确定,但明确比现行的480分要高。
2、外语一年两次考试:在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19省份中,绝大多数省份明确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高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该项政策下,让考生拥有多次机会。
3、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并进的方式进行学生的选拔,更加具有充分性。
法律依据:《河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基础网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体育类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编制招生计划;艺术类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统一编制招生计划。
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以首选科目为界定标准,首选科目选择物理的为物理科目组合,首选科目选择历史的为历史科目组合。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生源情况、考生成绩等因素,分类别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结合考生生源等情况,分别划定本科、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根据艺术各类别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生源等情况,划定各类别本科、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考试成绩,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结合考生生源等情况,分别划定本科、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河北高考赋分规则详解
河北高考赋分规则是指在河北省高考中,根据考生的成绩进行分数赋予的具体规则。河北高考总分为750分,其中包括语文卷和数学卷各150分,外语卷100分,理科综合卷和文科综合卷各300分。各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进行计算。比如,某考生在某科目中获得135分,其该科目的成绩即为135/150×150=135分。
河北高考实行了一定的加分政策,比如农村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独生子女考生等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这些加分政策旨在促进公平,确保不同背景的学生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综合分是指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分数。其中,高考成绩占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40%。综合分计算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排名,以确定考生的高考成绩。
分数线是考取一定分数以上的考生可以被录取的最低分数线。根据考生的综合分数来划定分数线。一般情况下,分数线会根据考生的成绩情况和招生计划等因素来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对河北高考赋分规则的一般解释,具体的规则可能会根据年份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考生在参加高考前应及时了解最新的高考政策和赋分规则,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河北省独生子女考试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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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农村独生子女可享受高考加10分政策。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照顾。一般照顾加分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双方或者母亲一方为农业户口;
2、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考生本人为农业户口。认定农业户口(农村居民),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是:具有农村居民户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独生子女标准有: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2、夫妻双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因子女夭折只剩一个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
3、因丧偶、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在丧偶、离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
4、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后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法律依据: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
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二)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优先优惠的,继续享受相关优先优惠:
(一)在扶持产业发展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
(二)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三)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四)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
(五)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十分的照顾;
(六)对独生子女入幼儿园、上小学、就医住院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七)对六十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就医、养老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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