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基础网小编整理了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河北工程大学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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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2020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2.学校代码:13595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6.学校校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
7.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2-7526000,0312-7528387,0312-7528888
传真:0312-7528380,0312-7521540
邮编:071000
E-mail:xdkjxy@hebau.edu.cn
网址: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二、招生章程细则
8.学院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学院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学院不预留计划。
9.学院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10.学院对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在分专业时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遵循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
11.学院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从高到低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普通文史、理工考生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1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13.学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
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旅游管理、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仅为英语。学院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14.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15.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为800元/学年。
16.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7.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8.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勤工助学岗位,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9.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
20、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相冲突之处,以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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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河北 工程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河北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工程大学是隶属河北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单位,学校代码:10076,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
第三条 河北工程大学位于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极路19号。
第四条 河北工程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河北工程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六条 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河北工程大学设立招生 考试 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河北工程大学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河北工程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河北工程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对于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含 内蒙古 自治区)的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 志愿 ,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2.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取,未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3.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4.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五条 各专业选考科目详见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 理工 类)、法学专业(理工类)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过程中,在专业安排及专业调剂时只接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入学后复试。
第十八条 环境设计专业采用生源省美术类的 艺术 统考成绩,要求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录取过程执行各生源省美术类投档规则。在未定投档规则省份,学校依据 “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若仍然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十九条 休闲 体育 专业,录取过程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投档规则。在未定投档规则省份,学校依据 “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若仍然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一条 有英语口试安排的省份,英语专业要求口语加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
第二十三条 河北工程大学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二十四条 新生 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学校按规定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取得学籍。
第四章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 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 住宿费标准:8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河北工程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三免一助”、河北省基层 就业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校园无息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上级文件要求,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公办普通高校就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新生不再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 书 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由河北工程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 证书 (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录取结果通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310-3969060
传真:0310-3969367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hebeu.edu.cn
本科招生网: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全称: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
二、学校代码:1340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校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河北科技大学中校区)
八、学校基本情况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北科技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河北省会石家庄市,现设有62个专业,涉及工学、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
经济学、管理学等七个学科门类,在校生13000余人,生源范围涵盖17个省、市、自治区。
学院作为河北省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高校,以教育部推动一批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为契机,深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为社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化视野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九、学历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收费标准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住宿费:按照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元/生·年和800元/生·年两种,由学院统一安排。
十一、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十二、录取原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2、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单位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过程中,严格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艺术类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承认国家及各省(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志愿顺序相同时,按投档分数排序;当志愿顺序及投档分数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排序;分数、等级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我院对江苏省普通文史理工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不低于C级。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天津、山东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6、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河北省艺术类专业:我校认可河北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所有成绩均相同时,则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对于外省艺术类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成绩录取,当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所有成绩均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择优录取。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以全国卷英语满分150分为标准)。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按外、语、数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以全国卷数学满分150分为标准),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7、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外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十三、其他
1、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学院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四、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
邮政编码:050018
学院网址:
招办咨询电话:0311-88632258
E-mail:kdlg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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