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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4-09-16 08:29:09 | 基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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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的内容)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6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九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邮编:321100。

第十条 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由浙江师范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现有商学院、法学院、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理学院、工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1个基础部,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在招专业22个,在校生近8000人。产业经济学、化学和生物学3个学科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拥有浙江省一流学科生态学,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应用化学,省级特色专业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网络空间安全、汉语言文学、应用化学,浙江省首个本科招生的特色专业网络空间安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911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的提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00%进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艺术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以上成绩以满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业(类)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3.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名次高、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以及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联系电话:13957979992 传真:0579-82291190、0579-82293161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2110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的内容)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的内容

一、招生计划
(一)浙江警察学院计划招生全日制公安类提前批本科500人。女生比例不超过15%。招生计划下达至各市,各市不得再将计划下达到县(市、区)(招生生源计划详见附件1)。
(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以下简称部属院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二、组织领导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统一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领导下进行。
三、考生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保卫工作。
(三)符合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五)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对过于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25%的考生,要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其中部属院校理科类专业应在4.9以上(含4.9)。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六)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招生考试办法
报考公安警察院校提前录取的考生,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均在高考前进行。 部属院校将在高考后派员到浙江进行面试复试,省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2的比例提供面试复试考生名单。省公安厅政治部将该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复试。面试复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政审都合格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1.1:1的比例投档,各院校进行阅档录取。 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体能测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成绩×0.85+体能测试成绩×0.15×2.5。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单独划定各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8日至17日;报名地点在浙江警察学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邮编:310053。 2.报名方法:凡志愿报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必须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考生可于4月8日至17日期间,凭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浙江警察学院办理报名手续,或通过汇款函寄方式报名。函寄报名采用考生个人填写固定格式的中国邮政汇款单的函报方式,向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办汇款130元进行报名(固定格式的中国邮政汇款单式样见附件2)。汇款人姓名栏填写考生本人姓名,汇款单附言栏填写考生的高考报名序号。 3.报名信息处理: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的有关信息,由浙江警察学院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做好核对、复查工作。
(二)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1.考生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市 面试、心理测试时间 体能测试时间 温州、湖州、绍兴、舟山 5月3日 5月4日 杭州、宁波、嘉兴 5月4日 5月5日 金华、丽水、台州、衢州 5月5日 5月6日 报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上述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浙江警察学院组织实施,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进行。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于面试、心理测试当天的8:00—15:00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超过报到时间原则上不能参加面试与心理测试。
2.面试和心理测试。工作人员应查验考生身份证、高考报名证与考生本人相符,确认考生已报考公安警察院校后组织其进行面试。面试实行淘汰制。面试结果由面试人员及考生签名确认(见附件3)。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面试工作人员发给面试合格考生《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体能测试证》(见附件4)。考生凭此证,于当天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使用公安部统一量表。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推铅球(5公斤); 女子:100米跑、800米跑、推铅球(4公斤)。 三项体能成绩的合格成绩为180分以上(含180分)。 体能测试必须严格按照《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体能测试工作细则》等规定(见附件5、6、7、8)要求进行;测试结束后,浙江警察学院将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刻制光盘,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体能测试成绩的复核。浙江警察学院组织人员在5月31日前完成复核,并于6月5日前将核准的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填报志愿。凡文化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上线,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须于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时间内,凭心理、体能测试证,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到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手续。 艺术、体育与公安志愿不能兼报。
(五)淘汰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考生。在划定政审分数线前,根据考生心理测试结果和考生体检情况,将心理测试不合格或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提前予以淘汰。
(六)政审划线。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政审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身体检查、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最后同分按保留两位小数确认先后),按各市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分别划定。录取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普通高校招生二类分数线。
(七)政审。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各批上线考生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各市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填写《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上线考生政审情况汇总表》,并与考生《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表》原件一起及时报省公安厅政治部,不得借故缺报。政审工作人员应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如实记载政审中各项内容,并按要求上报。招生政审工作有关依据和表格见浙公通字〔2008〕49号文件。
(八)录取。各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学校类别分别在各批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凡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分别在各批中提前投档。各公安警察院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其政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的新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志愿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加分政策,其它类政策加分先将可加分的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 报考其他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享受各有关加分政策。
(九)入学后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三个月以内发现凡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其他。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需要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的专业及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10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开展顺利。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公安警察院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特别是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录取等环节,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标准,把好质量关。
(二)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责任落实。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为杜绝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各招生院校必须组织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坚持有错必纠,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确保政策咨询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招生通讯、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警院组织编印招生宣传手册、招生简章,各地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以扩大影响,增加生源。要认真接待考生和家长的咨询,特别是要给考生讲清今年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要把招生宣传与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
附件:1.浙江警察学院2010年招生生源计划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单(邮汇固定格式式样)
3.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试表
4.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体能测试证
5.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体能测试工作细则
6.体能测试主考职责
7.体能测试考评工作人员守则
8.体能测试评分标准与办法
9.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基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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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金华高考录取工作完成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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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一中是599,择校生最低分数592
金二中统招线591分,择校线583分
金华二中将从29日15时开始录取,17时前指令性计划完成,今天晚上发布成绩,请读者及时关注“金华新闻网”上发布的消息。

汤溪中学和艾青中学的录取安排在7月1日,当天下午17时30分前指令性计划完成,晚上公布指令性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名单和择校生报名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报名时间、地点、收费标准。

六中、八中于7月2日17时30分开始录取,当天晚上指令性计划完成。7月4日上午9时第二批其他普高学校(包括综合高中有普高计划的学校)开始录取。7月5日17时,第三批学校开始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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